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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教务处)—黑河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2013年05月03日 20:05  点击:[]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推动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应用性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教师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坚持理论学习、实践锻炼与社会服务并重的原则,通过与行业、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的多方对接,全面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努力设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符合学院办学宗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取得本专业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可以认定为具备双师素质:

    (一)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等)。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子商务师等)

    (三)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四)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工作,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

    (五)近五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某个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六)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累计2年以上。

    (七)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

    学院将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组织教师以多种途径参加实践锻炼。

    (一)学院将组织应用性专业教师通过考察调研,到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实习基地、就业基地等行业、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深入了解行业、企业单位对本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形成质量较高的考察调研报告,为学院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通过到行业、企业单位、校外重点实验室、校外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的具体岗位顶岗,参加所顶岗位的全面工作,掌握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通过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带领学生学习工作流程、工作方法或到企业跟班学习,掌握岗位实际工艺和工装水平,完成社会实践锻炼任务。

    (二)学院将组织教师教育类专业教师通过到中小学、幼儿园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全过程参与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参与教研室活动、集体备课、课改培训、听课、评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

    (三)学院将组织公共课和思政课教师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针对社会相关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与研究,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学院鼓励教师结合本专业实际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专业资格的考试,达到双师素质要求。

    四、“双师型”教师申报程序

    (一)各系(中心、部)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教师实践锻炼选派计划,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学院审批后实施。

    (二)各系(中心、部)选派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需填写《黑河学院“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按照程序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

    五、“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一)参加“双师型”素质实践的教师在实践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声誉。

    (二)教师在实践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系(中心、部)负责。各系(中心、部)应与实践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对其实践工作进行指导和要求。

    (三)实践任务结束后,教师应按时回校工作,提交实践锻炼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考勤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黑河学院“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由实践单位和所在系(中心、部)进行考核鉴定。

    (四)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六、“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11月份

    (二)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填写《黑河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向所在系(中心、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系(中心、部)依据学院“双师型”教师的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其专业实践能力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汇总初审通过人员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经学院审批,认定具备“双师”条件的教师,由学院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七、相关待遇

    (一)学院每年从教育经费中调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与校内教师同等享受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

    (三)教师在实践锻炼过程中,同时又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指导与管理任务,可按《黑河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条例》计入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四)教师在市区内实践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学院给予每天15元的交通和伙食补贴;教师在外市县进行实践锻炼的,学院按照财务相关文件规定承担住宿费用,每月往返一次核销车票费用,且给予每天15元的交通和伙食补贴。

    (五)在实践锻炼期间,无特殊原因自行终止实践或没有通过实践单位考核的教师,学院将收回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取消评优资格。

    (六)学院在职称评审、教师聘任、评优评模、学年度考核时,要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七)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本专业各类执业资格和专业资格的考试,达到“双师型”教师素质要求,给予取得以上证书的教师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八、有关要求

    (一)各系(中心、部)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制定部门“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方案,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践锻炼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二)各系(中心、部)可结合专业建设实际,做好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安排。

    (三)各系(中心、部)应选择同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单位,按照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外聘“双师型”教师的来源基地。各系(中心、部)每建成一个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学院给予3000元的奖励,以后一个基地每年拨给2000元的运转经费。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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