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思政教科部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提高教学质量是所有人员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营造一个人人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
为了促进教师业务交流,推进教研活动的开展,同时督促部门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部门领导
2.教学管理人员
3.教研室主任
4.专任教师
二、听课次数
1.部门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2课时。
2.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2课时。
3.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
4.普通教师每学期应进行同事之间的交叉听课、教学观摩活动等不少于6课时。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1.部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在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采取集中听课或随机听课的方式,并参加各种教学观摩活动。
2.教研室主任及专任教师主要参加本教研室的听课及教学观摩活动。
四、听课要求
1.所有人员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课时,不得中途离开。
2.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做好听课笔记。
3.听课后,及时评议,提出整改意见。
五、听课管理
1.所有听课笔记每学期末交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2.对每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校内同行专家评教情况统计表》,通过部门会议,及时通报并上交教务处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