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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教学)—思政教科部听课制度

    2013年01月25日 20:01  点击:[]

    教学工作是思政教科部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提高教学质量是所有人员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营造一个人人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

    为了促进教师业务交流,推进教研活动的开展,同时督促部门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部门领导

    2.教学管理人员

    3.教研室主任

    4.专任教师

    二、听课次数

    1.部门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2课时。

    2.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2课时。

    3.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

    4.普通教师每学期应进行同事之间的交叉听课、教学观摩活动等不少于6课时。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1.部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在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采取集中听课或随机听课的方式,并参加各种教学观摩活动。

    2.教研室主任及专任教师主要参加本教研室的听课及教学观摩活动。

    四、听课要求

    1.所有人员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课时,不得中途离开。

    2.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做好听课笔记。

    3.听课后,及时评议,提出整改意见。

    五、听课管理

    1.所有听课笔记每学期末交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2.对每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校内同行专家评教情况统计表》,通过部门会议,及时通报并上交教务处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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