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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档案、图书资料)—思政教科部档案、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2010年10月28日 19:28  点击:[]

    思政教科部档案、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提高档案、图书资料利用效率,保证档案、图书资料使用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履行借阅手续,注意保护,爱惜使用,有多位教师共同任教的课程档案、图书资料,使用资料必须按规定时限归还,只有一名教师任教的课程档案、图书资料,期限可适当放宽,但也要用完后自觉归还。

    2.档案、图书资料借阅后不得乱涂乱画,档案资料一般借阅当天归还,不得将档案带出校外,否则予以通报处理;图书资料期限一般借阅期限不得超过60天,愈期不还者将予以通报,超过3个月任不还者将酌情予以处理。

    3.光盘、音像资料注意使用,保管方法得当,防止人为损伤,一般借阅当天归还,不得将资料带出校外,否则予以通报处理。重要原版音像资料原则上不外借,确因教学需要可翻录后使用。

    4.有多位教师共同任教的课程档案、图书资料实行预约制度,若需借阅资料已借出,先预约的归还后再借阅。

    6.因借方责任造成资料损毁,按原价予以赔偿。

    7.档案、图书资料等借出时必须办理登记,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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