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
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的精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高工委联字[2009]2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
学院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经费投入。从2010年开始,每年按在校生本科20元、专科15元的标准予以核算。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
二、经费使用范围
所设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改、教研、学生实践和教师培训交流等项费用支出。
1.学科建设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科、精品课程、师资队伍等的建设费用。
2.学术交流费:包括聘请校外专家的讲座费、差旅费、场租费,教师在教学或寒暑假期间参加国内学术研讨会的费用、短期课程培训费用。
3.社会调研考察费:包括教师(含学生)在教学或寒暑假期间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的费用。
4.图书资料及印刷费:包括购置图书资料、教师教学所需教材及参考资料、音像资料费用;教学科研材料印刷费用。
5.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师教学及科研所需要的办公仪器设备费用。
三、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支出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对经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黑河学院财务处
2010
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