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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设备)—思政教科部教学设备使用制度

    2010年10月28日 19:27  点击:[]

    为了思政教科部教师的教学有效运营,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借原则

    教学设备的出借仅限于教学、科研、办公所需,其它用途一般不外借。

    二、出借教学设备范围

    1.仅限于与教学、科研密切联系的一般仪器。

    2.单价5000元以上设备,独一无二的设备,概不外借。

    三、使用期限

    1.课堂演示用的教学设备,当天借当天还。

    2.一般设备以三十天为限。

    四、批准权限

    1.单价在50元以内的可直接在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2.单价超过1000元的,由部门负责人领导生审批。

    五、借用手续

    由借用人填写借物登记表,按权限审批。

    六、丢失、损坏仪器、设备的赔偿。

    凡丢失或损失的设备,一律按原价赔偿。

    七、逾期不还的处罚

    对过借用期限而不归还者,暂停借给其它设备。

                                              2010 年10 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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