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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教务处)—黑河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

    2013年05月14日 20:07  点击:[]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确保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能经常关心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同广大师生联系,及时了解把握教学工作现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一)院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各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教务处教务科科长、质量科科长,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科长;

    (四)各系(中心、部)党政领导干部和教研室主任。

    二、听课次数要求

    (一)院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10次;

    (二)各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三)教务处、学工部及团委处级以上干部,教务处教务科科长、质量科科长,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科长。每学期每个教学单位听课至少一次;

    (四)各系(中心、部)党政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三、听课方式

    (一)以随机听课方式为主,每位领导干部听课的时间、地点和课程可自行选定,可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二)系(中心、部)领导干部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系(中心、部)教师承担本教学单位的课程;教研室主任主要听同教研室成员的课程;

    (三)院领导干部及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可选择全院任意一位教师的课程进行听课;

    四、听课的基本要求

    (一)在听课过程中必须遵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每位领导干部每个月听一至二次课,每次必须连续听完2学时。

    (三)听课时要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组织、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调动以及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四)系(中心、部)领导干部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五)在听课过程中,注意观察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以及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仪表、言谈举止是否得体;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观察学生听课时注意力是否集中及听课效果,记录并反馈学生的听课状态,违反课堂纪律情况等;

    (六)检查教师的教案、讲稿、教学进度表是否齐备,讲授内容与教学进度表是否相符;

    (七)注意教师结合教学进行教书育人的情况;

    (八)注意并记录教室不良设施、设备情况;

    (九)注意并记录教学现场周边环境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

    (十)注意并记录师生反映的其他问题与要求。

    五、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领导干部听课时,应认真进行记录,听课结束后,属于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属于听课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二)听课人在听课中发现教学中值得总结、推广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教务处。学院将适时召开有关会议,推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办公室、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应分别将院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汇总后报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及各部门作为改进教学和提高工作质量的依据。

    六、组织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院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应派专人到学院教务处领取听课笔记本及《黑河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及反馈内容表》,并分发至听课人。

    (二)院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每次听课时需填写《黑河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及反馈内容表》。听课笔记本每学期交一次,《黑河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及反馈内容表》每周交一次。院级领导听课记录由办公室汇总、保存;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由教务处汇总、保存。

    (三)系(中心、部)领导干部听课时需填写《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意见》和《黑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记录由所在系(中心、部)进行汇总、保存。

    (四)各级领导干部听课记录与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及老科协听课记录共同作为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依据。

    (五)办公室、各系(中心、部)分别将院级领导干部及系(中心、部)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总结,于每学期第19教学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六)教务处应结合相关部门送交的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总结,于每学期第20周写出本学期全院听课情况总结。

    (七)教务处牵头,会同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定期检查系(中心、部)领导及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交学院相关部门作考评参考。

    (八)各系(中心、部)及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听课计划,原则上听课次数不得少于学院规定次数。对不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的领导依据《黑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黑河学院院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及反馈内容表

    教学单位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教师职称

    授课班级

    听课时间

    听课情况及反馈内容

                                           听课人签字:

    备注:听课后一周内将此表交与教务处教务科

    黑河学院院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及反馈内容表

    教学单位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教师职称

    授课班级

    听课时间

    听课情况及反馈内容

    听课人签字:

    备注:听课后一周内将此表交与教务处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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