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主任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主持系的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2.主持制订系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系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落后和失误者。
3.主持教学、教育改革工作。主持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审查专业申报计划、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规定安排教师进行培训、申请师资引进。
5.主持本系学术及教研、科研工作。制订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
6.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调配本系教职工的工作。
7.协调党、团、工会组织开展工作,配合党、团组织做好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8.完成主管院长及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并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