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院党发〔2010〕55号《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院政发〔2010〕174号《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鼓励、倡导学生个性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
黑河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5个创新实践学分,其中创新实践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7-9学分者为良好;5-6分为及格,毕业时未完成5个创新实践学分者不予毕业。
二、在校生获取创新实践学分的主要途径
(一)参与各专业学科竞赛、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和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
(二)参加社会实践、实习、见习、大学生志愿服务和社团活动;
(三)参加国家级、省、市创新创业科技大赛,参与研究科研项目,撰写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学术论文、进行专利发明等;
(四)获取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测评)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证书;
(五)参加党(团)校培训活动;
(六)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讲座等活动。
三、记分办法
(一)自主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开始,由本人申请,填写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由班级创新实践学分统计员统一汇总,汇总结果由系(中心)团总支进行初审,系(中心)党总支复核后,将统计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系(中心)为单位统一交至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院级及以上活动参与者、获奖者创新实践学分由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统一认定,记录每名学生的成绩,并录入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系统,同时填录至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
(二)通过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黑河学院×××系×××的论文或成果。
(三)凡参加活动、比赛、社会实践、培训及证书考试等符合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项目的学生,必须是院级以上或院级组织系内承办的在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填写创新实践学分备案审批表,并审核通过)方可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四、考核标准
各系(中心)对参加创新实践学分活动的学生要进行考核。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黑院政发〔2010〕174号《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评定学分,如本细则加分标准与黑院政发〔2010〕174号规定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
五、实施对象
本实施细则依据黑院政发〔2010〕174号《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本细则由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需经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