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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教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09月10日 19:41  点击:[]

    根据《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高工委联字[2009]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黑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院党发[2009]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创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工作机制,规范对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活动的管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岗位和工作职责不在思政教科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

    二、聘任条件

    兼职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能正确理解并自觉维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立志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学生喜爱、终身受益”的教学目标。

    2、学校党政部门干部,学工、团委部门的专职干部,各系、部、中心的党总支书记和学生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从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或学校党政工作满两年以上。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通过教学活动向学生传递正确的思想和言论,反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内容和要求;能组织学生开展课堂和实践教学活动,同时具有一定的教研、科研能力。

    4、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硕士学位或中高级职称,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研究方向必须与拟担任的课程相同或相近。                              

    三、资格认定及聘任程序

    (一)资格认定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黑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资格认定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送思政教科部。

    2、思政教科部依据“资格认定表”, 拟定基本教学任务后,确定考核(试讲)的教学内容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宣传部、人事处、思政教科部进行考核(试讲)。

    3、考核通过的具有兼职教师资格名单经党委审定后在学校和思政教科部网站上公布。

    4、资格认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已取得资格认定的教师,不再重复认定。每次认定根据课程需求情况确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研究方向和人数。相关事宜在学校和思政教科部网站发布。

    (二)聘任

    思政教科部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需要兼职教师的实际情况,结合拟定兼职教师的基本教学任务,与需要的具有兼职教师资格人员签订《黑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授课聘任协议书》(见附件2)。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应遵守学校和思政教科部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2、认真完成《授课聘任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归教务处、思政教科部管理;

    2、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监督工作由教研室负责;

    3、兼职教师不服从教学管理或教学效果差,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思政教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教务处审核,取消其兼职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可与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同等参加由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思政教科部等部门组织的各种教学培训活动。

    5、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课酬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黑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资格认定表》

    附件2:《黑河学院思政教科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授课聘任协议书》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黑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资格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毕业学校

    工作部门

    部门工作

    时间

    本人近两年主要教研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

    部门领导

    意见

    签字:

       

    分管校领导

    意见

    签字:

       

    教务处资格

    审核意见

    签字:

       

    思政教科部

    拟定基本教

    学任务

    签字:

       

    试讲情况

    及意见

    签字:

       

    学校领导(签字):

         

    签字:

       

    备注:1.本表共两页,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或打印,一式一份。2.上交资格认定表的同时,请上交本人申请一份和学位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近两年主要成果、业绩相应材料复印件一份。3、资格认定表在宣传部、思政教科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附件2

    黑河学院思政教科部

    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授课聘任协议书

    聘任方(以下简称甲方): 黑河学院思政教科部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黑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聘任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任乙方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任。

    二、聘期:本次聘期为 年,即自   日至   日。

    三、受聘方承担的教学任务:

    四、甲方在聘任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各项教学和教研活动并完成相应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评讲、评教和考核;

    3.授课期间,经同行教师评议或学生评教为不合格,以及乙方因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教学和教研活动的条件;

    四、乙方在聘任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教学和教研活动的条件;

    2.必须主动了解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必须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做好教案、讲稿等课程建设准备工作。

    2)根据教学内容,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积极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严格执行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组织好课堂教学。

    4)按要求进行期末命题、监考、评卷、成绩录入打印、成绩送达、教学档案整理报送等工作。

    4. 积极参加各项教学和教研活动并完成相应任务。

    五、考核与续聘

    (一)甲方按本协议进行聘期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甲方汇报履行授课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填写相关考核表。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

    (三)聘期考核合格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续聘协议。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在聘期内不能正常完成教学任务的,甲方可视其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聘。

    (三)本协议聘期到期时,如甲方没有续聘乙方,则本协议自动中止。

    七、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黑河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各存档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按学校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本协议中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思政教科部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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